录取
1. 录取原则:在省教育厅的监督下,由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联考联招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制,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自主招生,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 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安排4月下旬进行,实行集中时间按计划一次性录取,不进行补录。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
6月1日前通知考生录取结果。
考生可通过到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或通过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联考联招工作委员会所提供的途径向高等学校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及未录取原因。
考生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则由录取学校取消入学资格。